一、所需材料
(一)毕业证。必须提供局直属各幼儿园、卡若区幼儿园和2所民办幼儿园毕业证明(无以上毕业证的,不予以审查其他证件)。
(二)家庭户口簿。户口簿上必须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姓名与幼儿园毕业证一致,户籍是否在市区公安机关(若不在则需要提供第三点房产类证明材料)。
(三)房产证明类。提供儿童父母在市区内的房屋居住证明(需提供入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正式拆迁协议、居住单位周转房相关证明(必须为正式在职国家公职人员,单位政工人事科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留下联系方式)、儿童及儿童父母确系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正式住房手续。
(四)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昌都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昌都市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
二、招生计划
市直属三所小学,根据《2018年昌都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招生办法》要求,招收所有本学校片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各县区(乡镇、村)学校参照2018年昌都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招生办法》,结合实际招收本学校服务片区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
三、收费标准
全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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